員工請病假,公司可以通知緊急聯絡人嗎?人資一定要懂的三個判斷原則
這兩天,有企業主問我一個問題:
員工身體不舒服請假,自行就醫。
主管希望人資主動通知他的緊急聯絡人。
這件事,其實非常常見。
但如果沒有釐清原則,公司很容易踩到法律與信任的紅線。
人資在處理這類事件時,必須同時考慮三個面向:
- 勞動法
- 個資法
- 公司管理風險
這不是單純「關心員工」的問題,而是合法性與必要性的問題。
一、一般病假,公司原則上不得主動通知緊急聯絡人
請先抓住一個核心原則:員工是完全行為能力人。
只要員工:
- 能自行請假
- 能溝通回應
- 能自行就醫
那麼病假屬於個人隱私,健康資訊更屬於「特種個資」。
如果公司在沒有必要性的情況下通知家屬,可能違反個資保護的「必要性原則」。
換句話說:
👉 一般病假,公司沒有通知家屬的義務。
👉 甚至不應主動通知。




